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 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师市建罚决字〔2018〕019号 |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欧阳兵 |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可克达拉市天一城商住项目2-32、2-33、2-34#商业楼工程,模板工程专项方案(高支模)未审批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 | 2018年11月9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对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伍万元,对项目经理蔡新鹤罚款叁仟元并记不良信用记录6分。
| 自觉 履行 | 四师可克达拉市建设局 |
2018年四师可克达拉市建设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