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 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师市建罚决字〔2018〕021号 |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欧阳兵 |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可克达拉市迦南美地商住楼项目检查时发现,起重设备未办理登记,无证操作,现场施工与施工方案不符,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 2018年11月9日 |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壹拾万元,对项目经理丁立刚罚款伍仟元并记不良信用记录6分。
| 自觉 履行 | 四师可克达拉市建设局 |
2018年四师可克达拉市建设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