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行政处罚事项(第四师七十二团医院)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师卫医罚【2018】003号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事由影像科X光室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口腔科违反无菌操作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行政相对人名称第四师七十二团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652425********5566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霞
处罚结果完全履行
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8月31日
处罚机构第四师卫生局
处罚部门第四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当前状态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