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师卫公罚字【2018】第2006号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事由 | 霍城县六十五团秦露发艺从业人员秦露健康证过期,仍从事理发服务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霍城县六十五团秦露发艺 |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 6541231975****578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秦露 |
处罚结果 | 完全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年8月2日 |
处罚机构 | 第四师卫生局 |
处罚部门 | 第四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第二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公共场所行政处罚事项(霍城县六十五团秦露发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