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行政处罚事项(霍城县六十五团秦露发艺)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师卫公罚字【2018】第2006号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事由霍城县六十五团秦露发艺从业人员秦露健康证过期,仍从事理发服务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行政相对人名称霍城县六十五团秦露发艺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6541231975****5782
法定代表人姓名秦露
处罚结果完全履行
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8月2日
处罚机构第四师卫生局
处罚部门第四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第二分局
当前状态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