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师卫公罚字【2018】第2003号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事由 | 霍城县六十六团全唯美发型设计室从业人员强如意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擅自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霍城县六十六团全唯美发型设计室 |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 6541011986****351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延全 |
处罚结果 | 完全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年6月29日 |
处罚机构 | 第四师卫生局 |
处罚部门 | 第四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第二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公共场所行政处罚事项(霍城县六十六团全唯美发型设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