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行政处罚事项(霍城县六十六团全唯美发型设计室)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师卫公罚字【2018】第2003号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事由霍城县六十六团全唯美发型设计室从业人员强如意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擅自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行政相对人名称霍城县六十六团全唯美发型设计室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6541011986****3511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延全
处罚结果完全履行
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6月29日
处罚机构第四师卫生局
处罚部门第四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第二分局
当前状态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