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师可克达拉市建设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011)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

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师市建罚决字〔2018〕011号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欧阳兵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可克达拉市财政干部管理基地建设项目,在极端天气变化时,未及时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2018年5月30日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对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壹万元整

自觉履行

四师可克达拉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