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 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师市建罚决字〔2018〕013号 |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欧阳兵 |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可克达拉市党委党校综合建设项目---综合楼、食堂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工程,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找人冒充项目经理和安全员。 | 2018年5月30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对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叁万元整,对项目经理处罚壹万元。 | 自觉履行 | 四师可克达拉市建设局 |
2018年四师可克达拉市建设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