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师卫公罚字第20170002号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源县肖尔布拉克经典飘逸专业发室 |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 654125********556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董永琼 |
处罚结果 | 完全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4.10 |
处罚机构 | 第四师卫生局 |
处罚部门 | 第四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第三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罚款200元 |
公共场所行政处罚事项(新源县肖尔布拉克经典飘逸专业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