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公示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
经审查,拟批准1家单位延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现予以公示。公示
时间: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0999-8182607。
公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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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注册资本 |
公司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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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可克达拉市丰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赵聪 |
220万元 |
新疆可克达拉市长江西路1515号紫馨花苑商业街S7号楼202室 |
延续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