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经审查,拟批准1家单位延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0999-8182607。公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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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注册资本 |
公司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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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可克达拉市宏泽劳务有限公司 |
闵祥江 |
200万元 |
新疆可克达拉市长江西路1515号紫馨花园小区商业S1栋201室-82号 |
延续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