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师市文体广旅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等程序,拟同意可克达拉市媛舞精灵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办理办学许可证。现对拟审批的培训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 11  4 2024 1115。公示期间,凡对上述校外培训机构公示信息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监督电话:0999-8186827地址: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154窗口。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 11月4 日

 

 

 

 

 

 

附件: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拟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名单

场所名称

地点

证件名称

可克达拉市媛舞精灵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新疆可克达拉市天一城二区32号商业楼3001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