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工时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伊犁新岗热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上述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请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行政部门反映。

 

公示日期:2024420日至2024427

投诉电话:0999-8182607

 

附件:

序号

单位名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人数(人)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数(人)

合计(人)

1

伊犁新岗热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7

15

122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

            202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