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经审查,准予可克达拉市宏泽劳务有限公司提交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电话:0999-8182607。公示内容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 代表 |
原住所 |
拟变更住所 |
备注 |
1 |
可克达拉市宏泽劳务有限公司 |
闵祥江 |
新疆可克达拉市园区湘江东路学府佳苑1号商业楼一层1-1-104号 |
新疆可克达拉市长江西路1515号紫馨花苑小区商业S1栋201室-82号 |
住所 变更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