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工时审批情况的公示

关于特殊工时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新疆伊犁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可克达拉市河滨饭店分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新疆沂利能墙体新材料有限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上述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请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行政部门反映。

公示日期:2023711日至2023717

投诉电话:0999-8182607

附件:

序号

单位名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人数(人)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数(人)

合计(人)

1

新疆伊犁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可克达拉市河滨饭店分公司

/

72

72

2

新疆沂利能墙体新材料有限公司

33

/

33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

           202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