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可克达拉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师市水发〔202018

项目名称

可克达拉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功能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6.94hm2;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级防治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监督安排;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布局、内容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71.6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08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远华可克达拉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3

(工商登记码)

91654023328848670T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长安

许可决定日期

2020年6月28日

许可截止日期

2022年6月30日

许可机关

四师可克达拉市水利局

当前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