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师市水发〔2020〕18号 |
项目名称 | 可克达拉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许可内容 |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功能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6.94hm2;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监督安排;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布局、内容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71.6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08万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远华可克达拉新能源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3 (工商登记码) | 91654023328848670T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孙长安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年6月28日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2年6月30日 |
许可机关 | 四师可克达拉市水利局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