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61团等18个团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示
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法行为,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依照校验要求,各团场技术服务机构分别提交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师人口计生委进行了校验,对61团-64团、66团-79团18个团场计生服务站核准的服务项目依法进行公示。
一、服务内容:1.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和随访;2、避孕药具服务;3、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4、放、取宫内节育器;5、人工流产(1)负压吸宫术(2)钳刮术(3)米非司酮药物流产;6、皮下埋置避孕术;7、不孕症诊治;8、其他生殖保健项目。
二、有效期限:2017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4日
以上18个团场技术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准予在有效期内执业。
公示时间2017年9月19日至9月23日
举报电话:0999-8182280
四师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