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团迎宾路社区党组织服务中心选址意见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选址意见书04-17-002
项目名称71团迎宾路社区党组织服务中心
审批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建设规模1200m²
行政相对人名称71团
行政相对人代码916540250106456114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振国
许可决定日期2017.2.16
许可截止日期2019.2.16
许可机关师市建设(环保)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65402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