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告知书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告知书


按照《关于规范四师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方式的通知》(师办发〔2014159号),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建设单位要取得土地、规划、环评等行业批复手续方可发包;直接发包时,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直接发包的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7日内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手续,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合法合规。现将师建设(环保)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监督职责范围内应履行的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共13项告知如下,望严格遵照执行:

1.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师环保局)

2.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团工交建商科、师建设局)

3.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签定勘察(设计)合同,确定勘察(设计)负责人,所签合同和确定的负责人姓名及证件进行备案。(师建设局)

4.把符合规划要求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报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取得图纸审查合格书。(图纸审查中心) 

5.申请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师建设局)

6.确定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确定项目班子,所签合同和确定的项目班子名单及证件进行备案。(师建设局)

7.委托监理公司监理工程,签定监理合同并备案。(师建设局) 

8.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师建设局)

9.督促施工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审手续。(师质监站)

10.缴纳建设工程临时排污费,办理污染物临时排放许可证。(师环境监察支队)

11.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师建设局)

12.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阶段性质量、安全验收,重要部位由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监理公司、师质监站)

13.工程竣工后,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提供工程款拨付证明及结算手续办理情况,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师质监站)

违法违规处罚:

1.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师建设局对建设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3.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参照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兵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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