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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知
发布:2021-04-25 来源:第四师  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138 
来信人: 联系方式 写信时间:2021-04-25 12:42:34 来信内容:

师市环委办发〔20211


关于划定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禁止使用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知


各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师市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师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兵团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兵环发201956号)》《兵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新兵发〔201842)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划定师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中心城区。范围:北至辽河路、南至滨河路、东至长白山路、西至西环路。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知适用于配装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和市政工程、企业厂内作业、农业生产和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铲车、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排灌机械等机械类型。

三、高排放机械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排放机械:

1. 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2. 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的;

3. 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阶段)》(GB20891-2007)中第二阶段标准的

四、有关要求

1. 禁用区范围内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2. 凡在禁用区范围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需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如实上报所属机械基本信息。师市生态环境局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或者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师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处罚。

五、其他事宜

执行应急、抢险、救灾等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