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 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第6、12、24项整改问题)的公示
根据《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第六、十二和二十四项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详见附件),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调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第六、十二和二十四项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可向师市生态环境局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2022年10月9日
受理部门: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9-8182790 邮箱:1430622539@qq.com
附件:第六、十二、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5日
附件:
第六、十二、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序号 | 整改任务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成效 | 备注 |
六 |
缺少生态环境应急机构,未配置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设备,难以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
建立生态环境应急组织,配备应急监测设备及物资,提升生态环境应急水平。 |
一是依托伊犁南岗化工、新岗热电、伊宁县热电厂等企业,组建应急组织。 二是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及物资。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业务培训,并按照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开展1次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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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绿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伊犁新岗热电有限公司、伊宁县南岗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达成协议组成生态环境应急组织。 2.按照师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了2022年生态环境应演练计划,于2022年7月10日进行了应急演练。3.2022年2月,兵团配备的99.67万元的应急监测设备已到位。 |
已完成 |
十二 |
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汽车修理行业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处置监管不到位。督察组随机走访66团、67团、68团5家汽修厂,发现均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废机油去向不明,且贮存场所不规范,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71团2连发现非法收集废机油存量高达33吨的情形。 |
规范师市汽修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标准贮存、转移、处置。 |
一是摸清辖区内汽修单位数量,规范汽修厂废机油、废铅蓄电池贮存场所及危险废物处置方式。 二是71团2连宋保全无许可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案已依法依规处罚金12万元整,移送公安进行行政拘留12天。违法收集、贮存的废机油已于2021年12月17日完成转运处置。 三是严格责任落实,各团场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好部门职责。 四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落实兵团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1.对师市汽修单位进行了摸排,共排查梳理176家汽修单位,指导汽修单位做好台账记录;全部由伊犁森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门收集。 |
已完成 |
二十四 |
根据《第四师可克达拉市61团等18个团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划及保护区划分方案》(新兵函〔2019〕15号)批复要求,师市需做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警示牌和隔离防护设施。但相关部门未厘清工作职责,在指导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方面严重缺位,造成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作滞后,63团、73团、77团、78团、79团水源地保护区尚未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 |
完成63团、73团、77团、78团、79团5个团场的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
一是各团场对水源地开展自查,对照划定方案完善保护设施。 二是开展可克达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三是2022年6月30日前,63团、73团、77团、78团、79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界桩、标牌及隔离防护措施的设置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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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2022年3月18日,63团、73团、77团、78团、79团已完成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地理界标、警示牌和隔离防护设施。 |
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