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内容:农业农村局推动畜禽污染防治工作滞后,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养殖场户的关闭及搬迁工作,截至督察进驻,70团仍有4家生猪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内。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缺少配套治理设施,存在粪污直排问题。70团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吴某在未做任何防渗处理的情况下,将畜禽粪污直排至田间水渠,严重影响周边环境;72团4连新鑫养猪场未安装畜禽粪污干湿分离设施,畜禽粪便、污水未能分户收集、集中处置。督察期间,群众投诉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较多。
二、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师市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进一步规范管理养殖行业,完善粪污处理设施;2022年6月30日前,70团4户养猪户和72团新鑫养猪场停止饲养生猪或完成圈舍搬迁,消除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三、整改措施:一是摸排团场养殖情况,可以养殖的完善污染物治理设施,督促养殖户对粪便做到日产日清,严防乱堆放、乱排放。二是协助搬迁。对于停止饲养或搬迁的养猪户,积极协调联系屠宰场及市场,进行生猪销售,需要搬迁的协助其选址建设,搬迁至新的养殖区。三是加大宣传,向养殖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水平。四是制定、下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工作的通知》等,加大检查频次,加强执法力度,完善师市辖区内各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污染治理设施,减少环境影响。
四、整改成效: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70团4户养猪场、72团新鑫养殖场已经停止饲养生猪,场内粪污已经清理完毕并清洗消毒,已消除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2022年3月15日,师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到70团4户养猪场、72团新鑫进行整改情况核实,经专家现场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粪污已经清理完毕,养猪户已经停养,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验收。2022年5月16日农业农村局召开生态环境督查整改问题销号会议,会议决定予以销号。
对上述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有意见或建议,欢迎向师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1日
受理部门: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杨浩可 联系电话:0999-8182691
邮 箱:btd4sxmj@163.com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