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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2022年4月26日)
发布:2022-04-27 来源:第四师  作者:系统管理员  编审:可克达拉  浏览量:6710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批 2022 年 4 月 26 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XJ20220423001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73团南面原南岗水泥厂内生产脱硫剂的工厂,粉尘大,原料乱堆放,噪音大,排放黑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第四师可克达拉市73团大气经调查,一是投诉人反映的脱硫剂工厂为伊犁耀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该公司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高噪声车间进行封闭处理,采用隔音墙进行防护,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该项目未配备锅炉等焚烧和易产生废气、黑烟的设备,生产中使用能源为电能,因此生产过程无黑烟产生;三是生产设备采用全封闭式,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有组织收集,但厂区内有5处原料堆,未采用防尘网覆盖。部分属实一是向伊犁耀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堆料场进行覆盖,规范堆料场防尘抑尘管理;二是该公司已于4月26日完成对堆料场的覆盖。已办结73团对耀泰公司总经理赵某某进行约谈。
2D2XJ202204230044第四师可克达拉市70团6连南面2公里处农科站交界处防护林,由于修建北干大渠堵住灌溉渠,即将一万多棵树面临枯死。第四师可克达拉市70团生态经调查,一是投诉人反映的防护林为退休职工王某某私有林;二是2016年以前,王某某私有林使用场界沟排渠水源进行灌溉,2016年6月伊犁河北岸干渠规划建设,为不影响王某某林地正常灌溉,建设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为其建设一条过渠管道,2017年因干渠渠道高于2016年为王某某建设的过渠管道,影响其正常灌溉,团场为王某某重新修建了一条灌溉渠道;三是2017年至2021年王某某林地灌水正常,未出现因旱情造成枯死的林木。但因管理不到位,及病虫害防治不及时,29%林木树梢出现干枯,但林木整体长势正常。部分属实一是要求王某某加强对防护林的灌溉管理,定期进行灌溉;二是加强对防护林病虫害的治理,定期修剪枯树梢,确保树木正常生长。已办结
3D2XJ202204230052第四师可克达拉市66团原65团团部南边南岗水泥厂的最南边堆放砂石料未覆盖,将污水排放至厂区最南边的大坑中排放有异味。第四师可克达拉市66团(原65团)大气经调查,一是投诉中的“水泥厂最南边砂石料”,实际方位为西北角,堆放约2000吨砂石料,同时西南角堆放约10000吨脱硫石膏,均未覆盖防风抑尘网;二是厂区最南面有直径约30米不规则形状水坑,水深约80厘米,原为场内养鱼塘,四周无污水排入,周围未闻到异味;三是该厂厂区生活污水排至正北方7m×3m×2.5m容积氧化塘内,氧化后经15米管道抽取用以浇灌绿化带。部分属实一是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向伊犁青松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霍城水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四师环责改字〔2022〕22号),责令水泥厂2022年4月26日前完善砂石料堆放场、脱硫石膏堆放场防风抑尘设施。已办结伊犁青松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副总经理兼霍城水泥厂主管赵某罚款1000元,并由公司纪委对其诫勉谈话,对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李某某罚款500元,对霍城水泥厂车间主任侯某罚款1000元。
注:从督察进驻后第1天开始填报,每5天填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