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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垦人民检察院:勇做绿水青山守护人
发布:2022-04-26 来源:伊犁垦区报  作者:系统管理员  编审:可克达拉  浏览量:3942 

记者 赵爽 通讯员 林龙

站在七十七团红旗河畔,放眼望去,绿水流淌,青山叠翠。眼前的美景来之不易,这背后既有每一位普通群众、相关工作人员的精心呵护,也有昭苏垦区人民检察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保驾护航。

近年来,该院始终以建设“生态昭苏”为目标,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打造“检察蓝”护卫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河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制度,生态保护跨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生态文明“法治副连长”等切实可行的体制机制,为建设“美丽昭苏、生态昭苏”作出积极贡献。

聚焦资源保护 护卫生态安全屏障

昭苏垦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辖区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2020年至今,该院共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4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63%。

草原对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缓解沙尘天气具有重要意义。昭苏辖区内草原面积大,草原生态保护刻不容缓。

今年年初,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有职工群众为修建坟茔,未经规划批准,在七十七团西北山坡上的墓葬群就地取土,导致数十亩草原生态被破坏,土壤裸露,水土流失。经调查核实,该院依法向监管部门公开送达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被破坏的数十亩草原生态得到有效恢复。

2021年3月,该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部分团场一些未利用地块上被违法倾倒了大量建筑和生活垃圾;有的团垃圾填埋场内大量垃圾未及时填埋、覆盖,严重污染环境。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该院第一时间立案审查,依法向相关团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共清理各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3200余吨,切实解决了涉案地块和垃圾填埋场的固废污染问题。

同时,重拳打击野生动物刑事犯罪。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主动前移检察窗口,提前介入公安侦查活动,参与案件线索研判、案情分析、证据研究,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推动侦查工作顺利进行。专项行动开展后,该院已移送起诉侵害野生动物案件1件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追回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金万余元。

秉承恢复理念 创新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3月15日,昭苏垦区检察院对辖区内部分建筑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补植复绿后树苗生长情况进行巡查。

去年10月,该院发现部分建筑公司下属工程项目部在修建团场公路期间,未经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堆放砂石混合料、加工水稳料等,破坏植被。该院在调查核实掌握相关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向辖区自然资源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办理过程中,考虑到建筑公司相关负责人确已认识到自身错误,该院与团场自然资源部门充分磋商后,决定对其适用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责令建筑公司实施补植复绿措施,让受损土地重披“绿装”。

生态修复是该院的“常规动作”,该院在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案件时,非常注重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主动居中协调,积极推动当事人自愿签订生态修复补偿协议书,并将协议履行情况作为当事人悔罪或行政机关对其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尽最大可能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多年来,该院将生态修复适用范围从原来的涉林、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等扩展至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社会公益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开展补植复绿、放养鱼苗等生态修复公益活动,实现法律的惩罚、教育、保护三重功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联动协作机制 同心聚力护水治水

3月24日,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闫峰与七十四团党委书记、政委、总河长胡丽彬一同前往红旗河巡河,察看水质、水域环境,重点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等进行巡察,并就如何让水清岸绿景更美交流意见建议。这是昭苏垦区检察院实施“河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

昭苏辖区水资源丰富,共有特克斯河、哈桑河、康苏河等5条河流,流经10余个连队,总长度近135公里。因部分职工群众水生态保护意识淡薄,河道非法采砂、临时建筑占用和倾倒垃圾等严重污染河流及周边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该院创新工作举措,多次主动前往七十四团、七十五团、七十七团,与团场主要负责同志沟通协商,达成共识,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推进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启动昭苏垦区“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护河新模式。依托这个模式,该院共联合相关团场河湖长开展巡河12次,现场提出监督意见6条,已整改落实5条。

针对大量生活和建筑垃圾堵塞红旗河河道等问题,该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河长制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职责作用,及时向相关团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红旗河环境污染问题,为辖区团场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整体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19年以来,该院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一盘棋”观念,强化“大保护”意识,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6件,有力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涉及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草原生态安全、农用地保护等众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