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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查立改,限期治理,师市严肃查办71团2起环保信访投诉案件
发布:2017-09-03 来源:第四师建设环保局  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651 

91凌晨0时,师市收到兵团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信访督办组交办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71团建设路8连种子公司灰尘、噪声大”的信访案件(转办编号1611)后,师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场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场监测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所指的8连种子公司实际为新源县71团康泰祥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现代种子加工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种子加工厂),位于71团8连种子站,主要烘干玉米果穗、玉米籽粒。该项目于2017年8月23日进行了生产设备调试运行,至9月1日加工全制种玉米约140吨,主要生产工艺为果穗进料-果穗烘干-脱粒预清-籽粒烘干-籽粒暂存-包装入库。该厂果穗进料工段、籽粒提升工段、籽粒烘干塔、未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进料口、出料口未采用布袋连接;果穗脱粒工段位于半封闭工棚内,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在室内;生产产生的玉米碎芯、坯子、碎粒存放于厂区,未配套建设规范的固废临时堆放场。果穗、籽粒烘干生产线共计3台热风炉,配套有3台热风炉风机及5台引风机,未配套安装消音降噪设施。

调查组对该厂厂界四周布设八个昼间噪声监测点位,四个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监测点位,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内容,7个点位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未超标。

监测人员对厂界TSP现场监测

监测人员现场监测厂界TSP

92030分,师市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信访督办组转办的“则克台镇经五支至新源县方向的S316线旁的巩乃斯河河道的淘砂厂影响河流水质”的案件(转办编号1720,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所指的淘砂厂为71团马建洗砂厂(以下简称洗砂厂),该洗砂厂位于巩乃斯河71团段则新路大桥西侧300米处,无正式名称,洗砂厂所有人、负责人为马建。该洗砂厂于20164月开始生产,每年间歇性生产,生产时间约5个月2017年约加工50-60车砂料(每车20立方),目前处于间歇性停产状态该洗砂厂未办理环保手续,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洗砂用水来源于巩乃斯河河滩渗水,洗砂废水经10立方米防渗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自流进入巩乃斯河(71团段)护岸工程雨水排水管网,流入巩乃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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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砂设备

经调查,以上两件信访投诉案件反映情况属实,经请示师市领导同意,师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已对该团分管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全师通报批评.师市建设环保局立即启动立案处罚程序,分别给予两家企业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针对种子加工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物环境违法案件师市建设环保局启动立案处罚程序,行政处罚5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产,根据环评要求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整改完成后报师市建设环保局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

针对马建洗砂厂“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和“洗砂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巩乃斯河”的问题,师市建设环保局启动了立案处罚程序,予以1200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当日,四师71团分管领导、水利部门组成专项督导组到现场对整改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洗沙场负责人开展了谈话,要求负责人在次日7点以前调用铲车、吊车等机械,对电机、滚筒、皮带等设备进行了拆除,对场地堆放的砂石料进行了平整。洗沙场立即组织人力、机力开展工作,截止9月3日下午5时左右,机械基本拆除完毕,场地基本平整完成。同时,71团水管部门还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沿巩乃斯河71团段进行了集中整改,责令所有采砂相关单位做停工处理,对机械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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