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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迅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对锦宏硅业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发布:2017-08-25 来源:第四师  作者:伊犁垦区报  编审:admin  浏览量:639 

本报讯(记者 赵爽 通讯员 柏延芳)8月22日凌晨1时40分,四师可克达拉市信访局接到兵团交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锦宏硅业在夜晚生产时关闭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白天生产车间烟气大,造成大气污染,引起周边居民强烈不满(六十三团)”的信访件。

8月22日凌晨2时50分,师市工信委、建设(环保)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行动,2小时后赶到现场,通过监察、监测及问询等方式进行核实。于凌晨6时对锦宏硅业界内4个点位进行了总悬浮颗粒物的监测,并对其2号炉污染物排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进行了3次监测,监测结果显示3项污染因子均未超过排放限值;上午8时,工作人员对附近居民进行了调查询问,近期他们都未发现该企业有冒烟以及出现粉尘的现象。

但经进一步调查,发现8月20日凌晨2时由于高温和摩擦,导致24条布袋损坏,该企业在凌晨2时至3时进行布袋更换工作,期间未停止矿热炉的运行,造成烟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投诉情况基本属实。

目前,针对新疆锦宏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造成烟尘直接排放的问题,师市建设(环保)局已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新疆锦宏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10万元。同时,经请示师市领导同意,对六十三团相关责任人给予全师通报批评。新疆锦宏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此举报信访件高度重视,对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及环保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并制订环保整改计划,严格按要求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