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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查立改,以刻不容缓的态度办理信访案(续)
发布:2017-08-23 来源:第四师建设环保局  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644 

8月22日凌晨1时40分,师市接到兵团交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锦宏硅业在夜晚生产时关闭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白天生产车间烟气大,造成大气污染,引起周边居民的强烈不满(63团)”的信访案件。凌晨2时50分,师市工信委、建设环保局领导立即带队,与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等执法监测人员组成检查组,不打招呼、直奔现场,连夜赶往新疆锦宏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

环保调查组进驻

调查组深夜进场进行现场取证

经查,22日凌晨4时左右,新疆锦宏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炉处于停产状态,2#炉正常生产,工业硅正在出炉,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污染防治设施停运现象;但在8月20日凌晨2时,由于高温和摩擦,导致24条布袋损坏,该企业在凌晨2时至3时进行布袋更换工作,期间矿热炉未停止运行,造成烟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2日清晨,调查人员对厂区周边的居民也进行了调查问询,均表示近期他们都未发现该硅厂有冒烟以及出现粉尘的现象。

情况核实后,检查组当即要求新疆锦宏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报请师市领导同意,给予环境监管不到位的六十三团相关责任人全师通报。师市建设环保局立即启动立案处罚程序,决定对锦宏硅业给予行政处罚10万元,要求该公司立即完善环保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应急预案,同时,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疆锦宏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也高度重视此次事件,积极制定整改计划,完善整改措施,并已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