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各农业取水单位、个人及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取用地下水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财政局、税务局、水利局和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农业取用地下水征收水资源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师市财农〔2025〕56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现将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征税范围与对象
农业生产取用地下水纳入水资源税征收范围,按取水量从量计征。纳税主体为持有取水许可证或《取水量核定书》的单位或个人。
二、征收时间与申报方式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可按次或按季申报。按次申报需在取水前提供完税凭证;按季申报需在季度结束15日内完成纳税。
三、缴费方式与操作流程
纳税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
1.线上操作指南
① 登录
电子税务局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② 税源采集界面点击新增税种选择水资源税→③ 新增税源进入水资源税源明细表→④ 填写取水许可证
信息→⑤ 核对数据并提交→⑥ 确认缴款→⑦ 完成扣款。
2. 线下办理
携带《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至取水口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
请各取水单位及个人积极配合,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共同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助力师市农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