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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限高”,督促被执行人还款
发布:2022-08-02 来源:第四师  作者:闵晓虎  编审:可克达拉  浏览量:6513 

“法官,我保证这几天之内就凑钱交到法院,现在我有个重要的生意着急要去外地谈,但是买不了机票,能不能先解除我的限制高消费。”近日,伊宁垦区法院承办的一件追偿权纠纷的被执行人边某来到法院,激动地对执行员说道。

案件承办人考虑到边某在首执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后,有自动履行案款的行为,加之边某解释没有继续自动履行和解协议是因疫情影响造成其收入中断等原因,承办人对边某进行了释法明理,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承办人通过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同意先单次解除边某的“限高”,让其购买机票先去外地处理事务,并同时告知边某,如果再次失信,法院将继续限制其高消费,并且还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

解除单次限制高消费后,边某向法院出具了五天之内向法院交纳案款的书面保证。五天后,边某如约将本案剩余案款全部打入本院执行专户,承办人将案款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后本院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伊宁垦区法院 闵晓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