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2026年涉企联合执法检查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师市法办〔20244号)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方式

一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二是实施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对监督检查中有共同监管对象类型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相关联合部门沟通协调,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合并进行,避免重复检查。三是优先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通过大数据分析、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实现有效监管。四是以减少检查频次、规范检查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核心,通过统筹整合检查任务创新检查方式、强化结果运用,运用企业分级分类结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一是检查对象为师市范围内纳入联合检查任务清单的企业重点覆盖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保、交通运输等领域。二是检查事项依据《第四师可克达拉市2026年涉企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附件),涵盖法律法规明确的监管事项。三是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清单内容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着执法服装,携带执法证件,佩戴执法标志、佩戴执法记录仪,规范实施执法检查,当场填写检查记录,按规定公示执法信息。严禁无计划开展检查,严禁越权执法,严禁随意扩大检查范围,严禁接受企业宴请或礼品,严禁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在企业生产经营高峰时段随意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负责人全程陪同,不得要求企业超标准提供材料,不得重复索要相同资料,不得违规收费或罚款,不得对轻微违规行为一刀切处罚,不得隐瞒检查结果。

(二)坚持联合执法

各行政执法部门须严格依据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中明确的检查对象、频次和时间节点开展联合检查,不得随意调整检查计划或者变相增加检查频次。对于列入清单的企业进行检查以联合检查的形式开展,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不得单独对清单内企业进行同类事项的检查,坚决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现象。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展检查或超频次检查的行为,司法行政部门将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等形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切实维护联合执法检查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度及开展成效,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高效、高质、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26年度涉企联合检查任务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