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第四师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职责分工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拟订退役军人留师安置优惠优待政策;促进退役军人留在师工作,奉献基层。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落实移交师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自治区、兵团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管辖范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事务的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职能。

四、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行政区域。

五、办公地址

新疆可克达拉市和谐西路水利大厦退役军人事务局(2213)。

六、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以及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9-818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