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对象

抽查比例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部分

抽查类别

抽查内容

1

矿山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企业证照、人员配备、资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工艺和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等情况。

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

100%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应急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第89号修改)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3.《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第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检查要点和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企业、冶金企业25条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

工贸

企业

50%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

3.《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等;

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等;

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1.36.4.26.4.47.1-7.58.18.2.18.2.38.3.18.3.28.4.29.1.29.1.39.2等。

3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企业“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风险防控情况、企业现场装置设备运行情况;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100%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等;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等;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等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等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十六条等

4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00%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等;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等;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等;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等

5

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100%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等;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等;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等;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

6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100%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等;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等;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7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技术服务等情况。

安全评价机构

100%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等;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8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领域、金属冶炼领域应急处置现场管理等情况。

工贸、危险化学品企业

40%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九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条至第十六条等;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等;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等;

5.《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等。

9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及考试中心的培训、考试监督检查

安全培训考试中心的管理制度、专(兼)职师资力量、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按培训大纲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培训收费考试设备及流程等情况。

已备案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100%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等;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