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水利局
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9〕32号)《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师市办发〔2019〕101号)要求,现将师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水利局。
二、内设执法机构
第四师水政监察支队。
三、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行业法律法规;
2.依法组织水政执法检查;
3.依法查处涉水违法案件;
4.办理水行政复议和本机关的统计应诉事项;
5.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管辖范围
水利行政执法。
五、执法区域
第四师辖区。
六、办公地址、时间
可克达拉市和谐西路568号,水利大厦二楼1211室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七、联系方式
电话:0999-8182771、0999-8182847
传真:0999-8182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