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工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9〕32号)《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师市办发〔2019〕101号)要求,现将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如下:
主体名称: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管辖范围:第四师辖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
执法区域:第四师辖区
办公地址: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学府西路1号(政府楼3号楼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0999-8182573
联系电话:0999-8182573
传真号码:0999-8182573
电子邮箱:1352045992@qq.com
执法职责:
(一)规范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服务管理,指导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
(二)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