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工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932号)《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师市办发〔2019101号)要求,现将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局

二、内设执法机构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职责分工

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具有以下职责:

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师市交通运输局名义行使师市交通运输领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管理)、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拟定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按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管辖区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含城市公交、出租车)、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

(三)负责辖区治理车辆超限运输执法工作和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管理工作。

(四)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统筹、协调、组织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师市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经费预算,配备管理交通运输执法专用装备设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助推进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参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及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汇总、呈报和分析;参与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投诉的处理。

(八)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制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辖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管辖范围

师市辖区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

五、执法区域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市域及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61团、62团、63团、64团、66团、67团、68团、69团、70团、71团、72团、73团、74团、75团、76团、77团、78团、79

、办公地址、时间

可克达拉市滨河东路1号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

电话:0999-8182419

传真:0999-818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