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民政局 (可克达拉市民政局)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
内设机构 |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
职责清单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师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政策,承担权限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指导开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落实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 (四)拟订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承担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 (六)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执行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师市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民政职责范围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政策,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开展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十一)贯彻落实兵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监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 (十二)落实社会发展政策,拟订师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
管辖范围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
联系方式 |
0999-8189762、0999-8182291 |
办公时间 |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
办公地址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学府西路1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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