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管局关于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告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疆盛博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华源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华源药业有限公司存在长期停业、不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情形,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符合取消其相关备案的条件。现按程序发布拟取消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拟取消公告期为30日,上述企业如有异议,请在期限届满15日内向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检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消。

    联系电话:0999-8186308

    联系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77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