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涉及我师1家餐饮服务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可克达拉市马赛凉皮店经营的凉皮(自制)
(一)抽检情况
2026年6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可克达拉市马赛凉皮店经营的凉皮(自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6年7月8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在当事人现场未发现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也未见含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成分的食品调味料,该批次抽检凉皮系当事人从霍城县旺丰食品加工坊处购进,当事人能提供该批次凉皮进货票据、付款记录截图、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及凉皮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作为小型餐饮店,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和条件,不知道所采购的凉皮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无法通过肉眼判断是否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并无主观过错。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整改,更换供货商,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相关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另查明,涉案凉皮是由霍城县旺丰食品加工坊供货,该食品加工小作坊位于新疆伊犁州霍城县,不属于本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将违法线索移送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