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要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可网核)复印件;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运输容器(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或“××专用”标识,字高≥200 mm)清单,运输容器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运输容器照片等材料,其中照片应当包括含有清晰完整喷涂标识的运输容器照片、含有清晰完整容器编号的运输容器照片等;
(五)与保障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运输许可事项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