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12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第四师开展抽检监测(中央转移)2025年总局抽检计划时,抽检出1批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师(市)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2025年12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伊宁市陈许鑫商行经营的由伊犁天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新沅老酒(规格型号:500mL/盒,43%vol、生产日期:2023-12-12、质量等级:优级)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三氯蔗糖实测值0.00453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年12月30日,我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伊犁天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新沅老酒共计104件(6瓶/件),其中留样2件(1瓶厂检消耗)。2024年10月9日出库销售102件,产品定价44.5元/件,货值共计为4628元,违法所得共计为4539,生产该批次的生产直接成本无法核算,缴税522.19元,扣除缴税税额后违法所得为4016.81元。当事人已积极开展自查并就涉案产品开展召回程序,均已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2026年5月27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16.81元;

2.罚款30000元。

罚没合计34016.81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