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317日,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师(市)1集中用餐单位。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第四师六十二团小学(第一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消毒餐(饮)具

(一)抽检情况

2026年3月17日,新疆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具(熟食盆)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6年4月21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被抽检的自消毒熟食盆2026317日自行清洗消毒的,不合格原因为工作人员在清洗餐饮具时,未能严格遵循餐饮具清洗消毒操作流程,导致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当事人对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自消毒餐(饮)具的违法行为无异议。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