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告知的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告知的公告

四师市监罚告〔20259

新源县铭希棉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18428日完成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于2025711日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对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无法与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你单位的行为构成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局于2025111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四师市监罚告202514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吾热古丽·巴热坎、李豪

联系电话:0999-5267956

联系地址:新源县七十一团迎宾路5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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