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样方式

(一)抽样领域

流通领域。

(二)抽样规格和型号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如存在多个规格型号可以抽取的,优先抽取被抽查单位内批量较大的型号或者市场上使用规格占比最广泛的型号。

(三)抽样数量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个,其中2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四)抽样形式

1.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正在销售的产品视为合格品。

2.抽样方法应根据被抽查企业产品的堆放形式、批量大小而定。一般按照GB/T 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规定的程序,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利用随机数表、骰子、扑克牌或计算器生成伪随机数方法产生随机数进行抽样。挂放的产品亦可采用系统抽样的方法,堆垛装箱的产品亦可采用分层、分列随机抽样的方法。

(五)检验样品获取方式

所有检验样品均付费购买,流通领域抽样以销售价或标价购买,备用样品由受检单位无偿提供并存放在受检单位。

二、检验依据

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含第1号修改单)

GB 6675.3—2014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含第1号修改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三、检验项目

1 普通玩具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一、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1

材料

GB 6675.2—2014

2

小零件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3

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

GB 6675.2—2014

4

小球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5

毛球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6

学前玩偶

GB 6675.2—2014

7

玩具奶嘴

GB 6675.2—2014

8

气球

GB 6675.2—2014

9

弹珠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0

半球形玩具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1

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2

功能性锐利边缘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3

金属玩具边缘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4

模塑玩具边缘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5

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6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7

功能性锐利尖端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8

木制玩具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9

突出物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20

把手和其他类似的管子

GB 6675.2—2014

21

金属丝和杆件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22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GB 6675.2—2014

23

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

GB 6675.2—2014

24

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自回缩绳

GB 6675.2—2014

25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的绳索或弹性绳

GB 6675.2—2014

26

玩具袋上的绳索

GB 6675.2—2014

27

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悬挂玩具

GB 6675.2—2014

28

童床上的健身玩具及类似玩具

GB 6675.2—2014

29

飞行玩具的绳索、细绳或线

GB 6675.2—2014

30

玩具推车、玩具婴儿车及类似玩具

GB 6675.2—2014

31

带有折叠机构的其他玩具

GB 6675.2—2014

32

铰链间隙

GB 6675.2—2014

33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34

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35

其他驱动机构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36

发条钥匙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37

弹簧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38

封闭式玩具的通风装置

GB 6675.2—2014

39

封闭式玩具的关闭件

GB 6675.2—2014

40

封闭头部的玩具

GB 6675.2—2014

41

仿制防护玩具(头盔、帽子、护目镜)

GB 6675.2—2014

42

弹射玩具的一般要求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43

蓄能弹射玩具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44

非蓄能弹射玩具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45

水上玩具

GB 6675.2—2014

46

热源玩具

GB 6675.2—2014

47

液体填充玩具

GB 6675.2—2014

48

口动玩具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49

玩具滚轴溜冰鞋、单排滚轴溜冰鞋及玩具滑板

GB 6675.2—2014

50

玩具火药帽

GB 6675.2—2014

51

声响要求

GB 6675.2—2014

52

磁体和磁性部件

GB 6675.2—2014

二、特定元素的迁移

1

最大限量要求

GB 6675.4—2014

三、增塑剂

1

限定增塑剂限量要求

GB/T 22048—2022

2 电动玩具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识和说明

GB 19865—2005(含第1号修改单)

2

输入功率

GB 19865—2005

3

发热和非正常工作

GB 19865—2005(含第1号修改单)

4

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

GB 19865—2005

5

耐潮湿

GB 19865—2005

6

室温下的电气强度

GB 19865—2005

7

机械强度

GB 19865—2005

8

结构

GB 19865—2005

9

软线和电线的保护

GB 19865—2005

10

螺钉和连接

GB 19865—2005

11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GB 19865—2005

12

耐热和耐燃

GB 19865—2005

 

四、抽样工作要求

3  抽样工作要求

产品范围

儿童玩具

拟抽查批次数

共计4批次

抽样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

完成周期

单批次产品完成时间为20日,整体抽检工作完成时间按任务书时间执行。

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五、样品处置

1.抽取的样品连同其原包装和使用说明用清洁的包装袋(箱)密封包装后加贴封条封样(封条采用十字叉式封贴),包装的方式应能防止样品在运送过程中损坏或被污染,封样的方式应能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拆封。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加贴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标签,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注明抽样日期,并由双方确认封条牢固。

2.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样品有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应在样品标签上标明,并应按要求进行处置,同时应有相应影像记录。抽样人员应及时将抽查样品(包括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及抽样单等相关文书按时间节点要求一同给予或寄往检验机构。样品在保存及运输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做好防重压、防尖物碰撞、防潮、防霉、防蛀、防日晒雨淋措施,保持样品状态良好。

3.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并填写样品接收表(注:当封条若破损,样品有可能被调换或损坏时,或样品与抽查样品不一致时,立即与抽样人员联系,确认原因,同时上报任务委托单位取消该样品的抽查工作)。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4.在实体店抽样时,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备用样品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燥、安全、避光、通风处,不应与有污染或有毒化学品共存,在整个保存期间应保证签封完整无损。

六、判定原则

(一)综合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二)结论表述

1.合格的情况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202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本次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2.不合格的情况

经抽样检验,××(等)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202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本次抽查产品不合格。

七、异议处理

1.被抽样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抽查结果通知书之日(邮局签收记录为准)起15日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研究,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2.被抽样单位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等有异议的,应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异议处理申请,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处理申请后组织异议处理,并将处理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3.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启用备份样品进行复检,组织复检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被抽样企业支付备用样品费用。

4.复检机构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备用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备用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

5.复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对与异议相关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及时报送组织复检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复检申请人。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6.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八、进度要求

根据监督抽查工作进度要求,明确各抽样机构、检验机构任务分工以及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具体进度安排依照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