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6月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涉及我师(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创锦卤伊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卤牛肉

(一)抽检情况

2025624日,我局收到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2025B-J-SP05451,报告显示新疆创锦卤伊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25520日生产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卤牛肉(麻辣味)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625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新疆创锦卤伊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无异议。新疆创锦卤伊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卤牛肉(麻辣味)35.93kg,监督抽检机构抽检1.44kg,执法人员现场发现34.49kg,该产品销售,该产品连同内包袋称重,每千克106元。故合计货值金额3808.58元,合计违法所得0元。鉴于新疆创锦卤伊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且违法生产的食品未销售,未产生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决定责令新疆创锦卤伊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卤牛肉(麻辣味)34.49kg2.罚款30000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