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中,1家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20250323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霍尔果斯聂红梅蔬菜批发零售店姜(抽样数量6.08kg,备样数量3.05kg)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吡虫啉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0423日,我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霍尔果斯聂红梅蔬菜批发零售店经营的上述批次的20250323从霍城县清水河镇威风蔬菜批零店以173元/件的价格购进共购进5件,总价865元,每件连箱重19.8kg,售价为12元/Kg,霍城县清水河镇威风蔬菜批零店属于霍城县管辖范围。至接到不格报告时,同批次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霍尔果斯聂红梅蔬菜批发零售店购进时索取了进货票据,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霍尔果斯聂红梅蔬菜批发零售店经营的上述批次的系其20250323从霍城县清水河镇威风蔬菜批零店购进市场经营主体属于霍城县管辖范围,此案件已移送至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