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涉及我师(市)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可克达拉市来新蔬柿圈果蔬副食品店经营的辣椒
(一)抽检情况
2025年4月11日新疆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月15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SAG-SP25-0139)显示,可克达拉市来新蔬柿圈果蔬副食品店经营的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年5月15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可克达拉市来新蔬柿圈果蔬副食品店经营的上述批次的辣椒是于4月10日在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廖仕琴蔬菜批发店处共1件/7Kg,进货价40元/件,至接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至调查结束之日未接到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投诉举报。经查,可克达拉市来新蔬柿圈果蔬副食品店购进辣椒时索取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辣椒存在农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二、可克达拉市晨晨自选超市经营的姜和甜椒
(一)抽检情况
2025年4月11日新疆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月15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检验报告》(No:SAG-SP25-0130)显示,可克达拉市晨晨自选超市经营的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16日我局收到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2025B-J-SP05449)显示,可克达拉市晨晨自选超市经营的甜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5年5月15日,2025年6月16日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可克达拉市晨晨自选超市经营的上述批次的姜和甜椒分别是4月10日与5月19日于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丁永蔬菜批发部处进购的,共进购姜1件/10Kg,购进价格85元/件,甜椒1件/9Kg,购进价格45元/件。至接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时,该批次姜和甜椒已全部销售完毕,至调查结束之日未接到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投诉举报。经查,可克达拉市晨晨自选超市购进姜和甜椒时索取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姜和甜椒存在农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