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8月,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师(市)1生产单位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2024826日,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伊犁中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多晶黄冰糖生产日期为2024-8-24)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多晶黄冰糖色值项目不符合GB/T 35883-2018《冰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9月29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2024824日生产的多晶黄冰糖经检验色值不符合GB/T 35883-2018《冰糖》要求,当事人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涉案的多晶黄冰糖产量为60箱(20KG/箱),均已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130/箱,销售金额共计7800元。至接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时,该批次多晶黄冰糖已全部销售完毕,至调查结束之日未接到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投诉举报。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主动启动召回程序,并对产品生产线进行自查整改,购进分光光度计用于检测黄冰糖色值,改进工艺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且截至案发之日未收到危害后果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7800元;2.罚款7800元。罚没合计15600元。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