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殡葬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12-18 10:12: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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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殡葬服务机构、殡葬用品销售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辖区内所有殡葬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各殡葬经营主体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秉持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殡葬市场秩序。
1. 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执行政府定价的殡葬基本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收费,不得有超范围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的违法行为。(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车辆起步价和运费等)、存放(含冷藏)、火化(含骨灰包装)、骨灰寄存,以及穆斯林群众的遗体接运、洗礼、墓穴挖坑、墓穴维护)。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用品和服务。必须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商品名称、价格等信息)确保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若殡葬用品因材质不同而存在价格差异,应在标价时明确区分,可分别标注不同材质对应的价格。所有服务项目内容必须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殡葬用品销售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所销售的殡葬用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规范建立供销台账。
各殡葬经营主体不得采用商业诋毁、虚假宣传、低价倾销等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秩序。禁止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殡葬服务机构、殡葬用品销售经营者要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及时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上述殡葬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留存相关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