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8月-9月,兵团评价性抽检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涉及2家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源县71团惠丰蔬菜水果店经营的葱

    (一)抽检情况

    20240907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新源县71团惠丰蔬菜水果店葱(抽样数量6kg,备样3kg)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2024109日,我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新源县71团惠丰蔬菜水果店经营的上述批次的202497日从新源县李爱国蔬菜水果店购进净重14.8kg葱,该属于新源县管辖范围。至接到不格报告时,同批次以全部销售完毕,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新源县71团惠丰蔬菜水果店购进时索取了进货票据,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新源县71团惠丰蔬菜水果店经营的上述批次的202497日从新源县李爱国蔬菜水果店购进,该市场经营主体属于新源县管辖范围,此案件已移送至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新源县朱祀顺家乡好超市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情况

   20240828日,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源县朱祀顺家乡好超市芹菜(抽样数量3.309kg,备样数量均质后不少于0.2kg)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20241017日,我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新源县朱祀顺家乡好超市经营的上述批次的芹菜2024828日从伊宁市奎芳蔬菜批发部购进净重14kg芹菜,该属于伊宁市管辖范围。至接到不格报告时,同批次芹菜以全部销售完毕,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新源县朱祀顺家乡好超市购进芹菜时索取了进货票据,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新源县朱祀顺家乡好超市经营的上述批次的芹菜于2024828日从伊宁市奎芳蔬菜批发部购进,该市场经营主体属于伊宁市管辖范围,此案件已移送至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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