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方式
(一)抽样领域
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行政区生产领域内抽样。
(二)抽样型号或规格
产品执行标准中涉及的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企业生产量大、具有代表性的型号规格的产品。
(三)抽样方法和数量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受检单位成品堆放区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随机抽取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自生产之日起一年内生产的产品。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农用薄膜:在企业认定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3卷薄膜,将抽取到的三卷薄膜按编号1、2、3号标明,其中1、2号薄膜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3号薄膜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做好样品标识后带回。
滴灌带:在生产企业认定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完整包装的样品2卷(每卷长度大于等于1500米),样品应从至少有500个滴水孔的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每卷产品取样时应除去外表层和最里层产品。样品数量为2卷;将两卷样品按编号1、2号标明;分别在2卷中各抽取250m,其中1号卷抽取250m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2号卷抽取250m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带回。剩余样品封存在受检单位。
(四)抽样形式
在生产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同一受检单位抽取一批次样品。
(五)检验样品获取方式
检验样品应付费购买。备用样品由被抽样单位先行无偿提供。
二、企业生产规模划分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划分,企业生产规模划分见表1。
表1 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方法
行业 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三、产品管理情况
滴灌带、农用薄膜产品均未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目前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新华节水认证公司和方圆认证中心等开展的节水产品认证,为自愿性产品认证。
四、抽查产品的标准体系状况
农用薄膜的产品标准为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该标准于2017年10月14日发布,2018年05月01日实施;DB65 3189-2014《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该标准于2014年11月10日发布,2014年12月01日实施。滴灌带的产品标准为GB/T 19812.1-2017《塑料节水灌溉器材 第1部分: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标准于2017年11月1日发布,2018年5月1日实施。
五、样品处置
(一)样品包装
抽取样品应有适宜的二次包装,并加贴封条防拆封,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受检单位在封条上签字确认,封样后全方位拍照留存。运输、存储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撞击,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二)封样
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检验用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由抽样人员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三)样品检查
检测机构在样品接收时应查验封条是否完好,包装是否损坏,如发现包装破损,应及时确认样品损坏情况,检查是否影响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现场取证
应对抽样现场、贮存环境、样品标识、库存数量等进行拍照或摄像记录。对抽查样品状态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采用拍照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将照片保留24个月。现场取得的证据应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外观照片,若企业悬挂厂牌或店名的,应包含在照片内;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照片;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包括其资质证书照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应抽样基数);
(4)抽样人员应对抽样现场、样品储藏环境以及库存样品数量进行视频或拍照记录;
(5)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照片上可基本反映产品信息);
(6)必要时打开外包装查验样品完好性,拍摄样品外观(正面、侧面等角度)、标识或铭牌、合格证、随机部件等照片;
(7)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摆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8)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两名)和被抽查企业人员的照片;
(9)受检单位相关人员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上确认签字的照片;
(10)每家企业至少拍摄清晰照片9-10张;
(11)抽样工作实施过程,如采用全程视频,则无需拍照,只需在上述节点保证清晰画面即可。
六、检验应注意的问题和检验结论
(一)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1.检验机构负责对样品进行验收,样品接收时,应查验封条是否完好,包装是否损坏,如发现包装损坏应及时确认样品损坏情况,检查是否影响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2.农用薄膜试验应先对签封标明为1号的检验样品进行检验,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如有检验项目不合格,采用签封标明为2号的检验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为被抽查产品检验结果。
3.试样制备时,应避开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折痕、褶皱。
4.样品检验项目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滴灌带、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二)检验结论
1.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依据《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滴灌带、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2.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标准,依据《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滴灌带、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七、工作分工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实施抽样检验工作抽查任务,由伊犁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承担。(见表2)
此次监督抽查工作采取抽检分离工作方式,抽样人员不得参与检验工作。
表2 抽样检验工作分工
产品类别 |
单翼迷宫式滴灌带 |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
||
抽样机构 |
伊犁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
|||
计划批次数 |
7 |
1 |
||
检验机构 |
伊犁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
|||
计划批次数 |
7 |
1 |
八、进度要求
根据任务要求,明确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见表3)
表3 抽样检验工作进度要求
时间安排 |
工作安排 |
任务部署后5日内 |
抽样前准备工作 |
以任务部署文件为准 |
实施抽样、样品寄送 |
整体抽样工作结束后的1个检验完成周期内 |
实施检验 |
检验工作完成5日内 |
检验报告及结果通知发放 |
检验工作完成7日内 |
结果材料汇总和总结上报 |
九、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监督抽查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按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滴灌带、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