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兵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师(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2024年7月13日,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可克达拉市武晓花蔬菜水果店经营的姜(购进日期为2024-7-12)进行抽检,经新疆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的吡虫啉实测值为1.96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8月27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可克达拉市武晓花蔬菜水果店经营的上述批次的姜于2024年7月12日从清水农科站批发市场内的霍城县清水河镇王老大蔬菜水果批发店15元/kg的价格购进了10kg,货值金额150元,至接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时,该批次姜已全部销售完毕,至调查结束之日未接到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投诉举报。经查,可克达拉市武晓花蔬菜水果店购进姜时索取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姜存在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一、抽检情况
2024年7月13日,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可克达拉市武晓花蔬菜水果店经营的姜(购进日期为2024-7-12)进行抽检,经新疆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的吡虫啉实测值为1.96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8月27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可克达拉市武晓花蔬菜水果店经营的上述批次的姜于2024年7月12日从清水农科站批发市场内的霍城县清水河镇王老大蔬菜水果批发店15元/kg的价格购进了10kg,货值金额150元,至接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时,该批次姜已全部销售完毕,至调查结束之日未接到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投诉举报。经查,可克达拉市武晓花蔬菜水果店购进姜时索取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姜存在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